在人类所及的空间,每一地点、地域都必须有特定代号以便识别记忆,地理实体的这种人文代号就是地名。以人们住所为中心的居民点所在地域,是人们的居住地,居住地内住户较多时,社会就必须为每一住户编定一个具有方位和顺序意义的代号以便联络,这就是我们的“住户门牌号码”,由居住地地名到住户门牌号码所形成的住户检索编号,就是该住户的“住址”。
个住户或某一个人,有多少个住所,就应当有多少个住址。但是,社会管理特别是国家行政事务,却只能以个住址与公民进行联系,并据其确定某些行政或法律的管辖权,否则将引起混乱。这经国家行政依法认定记载备查的住址,即是公民的法定住址。
我国户口管理中,反映公民现在空间位置的项目,主要是“现住址”和“本市其他住址”,前者即为本住户内各人的法定住址,后者是在同一居住地但不是法定住址的其他住址。除此之外,户口管理还反映公民籍贯、出生地、以前住址、迁往住址、死亡地等,从而全面记录其空间移动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