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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收回或收缴居民的身份证
发布时间:2021-01-31        浏览次数:156        返回列表
 
公民死亡,或应征入伍,或半年以上出国出境,或办理户口手续迁离本市、县范围,公安机关要收回居民的身份证,除死亡公民的身份证销毁外,其他情形的,妥为保存。公民因犯罪被拘留或逮捕,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归人本人案卷,连同有关材料转交执行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机关妥为保存。凡收回或缴回居民身份证者返回原住地,再向有关保管机关领回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满、项目有变更、更正或到另一市、县范围落户定居的,应当换领新证。